庞永刚杨卫庆李江林等人,请速与法院

                            

送达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请见到公告后及时与法院联系。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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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庞永刚

庞永刚:本院受理原告庞祖锋诉被告庞永刚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晋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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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杨卫庆

杨卫庆:本院受理()晋民初13号原告武福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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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江林

李江林:本院受理()晋民初73号原告李秀仙与被告李江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晋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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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瑞娟

梁瑞娟:本院于年4月8日立案受理杨兴亮、杨履源申请宣告梁瑞娟失踪一案,申请人杨兴亮、杨履源称,梁瑞娟,女,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谷县明星镇东关村官道街44号居民,身份证号:14242905。梁瑞娟于年8月离家出走,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梁瑞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梁瑞娟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梁瑞娟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梁瑞娟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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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庞永刚、杨卫庆、李江林等人,请速与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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