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太原取消限行,山西省内限行汇总

从12月27日0时起解除单双号限行。公交线路恢复正常收费。继续执行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年7月1日起,工作日7:00至9:00,17:30至19:3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调控方式:

1、按号牌尾号限行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需要注意事项: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3、非晋A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通告流量调控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一次。

年6月15日起,工作日7点至9点(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下路段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号牌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受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我区于年12月23日—12月31日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部分路段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年12月23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按尾号限行。

12月23日、12月28日限行尾号为“1”和“9”;

12月24日、12月29日限行尾号为“2”和“8”;

12月25日、12月30日限行尾号为“3”和“7”;

12月26日、12月31日限行尾号为“4”和“6”;

12月27日限行尾号为“5”和“0”;(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5、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区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年12月21日起扩散条件转差,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年12月21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同时,12月22日0时至24日24时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内,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省及其他地市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按照上述要求管控。限行区域为:东至东外环(不包括东外环)、西至西外环(不包括西外环)、南至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平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通知》(平气防领办〔〕39号)要求,并且将限行车牌号与周边县市相统一,方便民众出行,现将限号交通管制做如下调整:

一、管制时间

年12月21日0时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平遥城区建成区:北起国道(不含)以南,南至艺苑街(含)以北、广通街以北(含),西起文景大道(含)以东,东至惠济路(含)以西。

三、管制对象及限行办法

(一)自年12月21日0时起,对本地小型非新能源车辆限行,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所有柴油三轮车进入管控区域(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三)停止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四)除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类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电力、医疗、消防、押钞车、公安、市政、环卫、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通讯等应急、维护特种车辆),所有确需通行的运输车辆,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交警大队备案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段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录入违法系统依法处理。

11月22日起长治解除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日常限行措施。

日常限行措施: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医疗废物转运车、道路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新能源车辆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年10月18日0时至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

市区规划区km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线、省道线(临夏线)、省道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运城市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本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时间为年11月25日0时至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每日7时至22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与机场大道东段(不含)相接、向东延伸至空港下穿立交与空港南区陶朱公街(不含)相接、与司马温公路(不含)相接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不含)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盐湖城岗延伸至环东路以北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二)全面加强中心城区拥堵道路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力度,每日早高峰7-9时、晚高峰17-21时,重点加强对解放南路、人民路、工农西街、圣惠南路、禹都东街、机场大道东等路段以及南风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区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拥堵怠速现象,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对重型柴油货车严禁进入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

(四)在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大货车、冒黑烟车和老旧车等重污染车辆实施严查严管。

(五)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中心城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二)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含报刊发行)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四)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五)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六)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山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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