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山西康尔福药

山西康尔福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太谷华夏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春医药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年4月9日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3家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防控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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